性侵工伤当事人索赔250万引争议 崔丽丽:所有诉求均按实际薪资核算

4月23日下午,曾因“性侵后认定工伤”引发公众关注的崔丽丽,与前雇主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人民法庭开庭。 整场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当日傍晚庭审结束后,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本次庭审的核心争议,围绕崔丽丽遭遇侵害后停薪留职阶段的薪资待遇等问题展开。 崔丽丽及代理律师提出的索赔诉求,包含两年停工留薪期薪资、此前企业欠发的加班费与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总金额合计250余万元

针对网络上“索要高额赔偿”的质疑,崔丽丽庭审后明确回应,所有赔偿金额的核算标准,完全以自己被开除前的实际收入为基准。 此前崔丽丽在该企业担任销售总监一职,年薪达百万元

梳理事件时间线不难发现,2023年9月,当时担任企业营销总监的崔丽丽到杭州出差时,遭到公司负责人王某性侵。 2024年4月,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同月崔丽丽就被公司以违反请假制度、旷工为由辞退。 遭遇侵害后崔丽丽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2024年12月,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情况属于工伤

企业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诉讼,2025年7月16日,津南区法院驳回企业诉讼请求,维持原有工伤认定结论。 此前崔丽丽被辞退后曾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两项诉求,之后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崔丽丽表示,自己在职场打拼了17年才做到销售总监的位置,企业不仅在她遭遇侵害后没有任何担当,反而在她赴杭州报案请假时按旷工处理将她辞退,彻底毁了她的职业生涯。 她坦言自己站出来维权不止是为了个人权益,也是为了所有遭遇过职场权力压迫的受害者,不愿让更多人遭遇类似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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