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预设医疗指示条例》正式生效 符合条件民众可依法选择“拒绝抢救”

标题:香港《预设医疗指示条例》正式生效 符合条件民众可依法选择“拒绝抢救” 2025年6月1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预设医疗指示条例》正式落地实施,这也意味着公众关注的“拒绝抢救”相关诉求首次获得明确法律支撑。 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香港居民,可通过预先签署规范法律文件的方式,明确自身在特定极端医疗场景下的抢救意愿。

条例明确,预设医疗指示的法定适用情形仅限疾病终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状态三类,仅针对没有医学意义的无效抢救措施,不涉及普通诊疗行为的选择。 相关规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尊重重症患者的个人意愿,避免不必要的过度医疗给患者及家属造成额外痛苦。

签署预设医疗指示有严格的法定门槛:签署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签署过程需有两名无利益关联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得为签署人的遗产继承人、主治医护人员或相关机构雇员。 签署人可随时根据自身意愿变更或撤销已签署的指示,无需附加任何额外条件。

为打消医护人员的执行顾虑,条例同时明确:医护人员按照合法有效的预设医疗指示执行“拒绝抢救”要求的,无需承担任何民事、刑事及专业纪律责任。 据香港医管局公布的数据,条例生效前已有超过2000名市民提前提交了意向登记,咨询相关流程的民众数量近期也出现明显上升。 香港卫生署相关负责人提醒,预设医疗指示与安乐死存在本质区别,不存在任何主动结束生命的相关条款,仅针对生命终末阶段的无效抢救作出自主选择。

目前全港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注册安老院均已开设相关咨询及登记通道,有需求的市民可前往就近机构了解具体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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