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胎能休产假吗?回应来了
近期,“四胎能休产假吗”的话题登上全网热搜,不少计划生育四孩或已经生育四孩的家庭,以及职场育龄群体都十分关注相关待遇的明确标准,多地政务咨询平台也收到大量相关提问。 针对公众集中关切的问题,人社部门及多地医保、卫健部门近期陆续给出公开答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述法定产假没有设置生育数量的限制,只要是正常生育的女职工,无论生育第几胎,都有权享受对应时长的法定产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设的30到90天不等的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及相关生育补贴,通常仅面向符合当地生育政策的家庭发放。
当前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覆盖范围暂未延伸至四孩及以上生育情况,四孩家庭暂时无法享受上述延伸福利。
部分地区医保部门也明确,四孩生育的医疗费用可按医保规则正常报销,但不享受三孩及以内的生育津贴补助。 针对网友集中咨询的四胎产假权益问题,人社部近期在公开答复中明确,女职工生育四胎的,可依法享受98天法定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四胎限制其享受法定产假权益。 若用人单位拒不落实相关待遇,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后续相关部门会结合我国人口发展形势,配合生育政策调整研究完善生育休假相关制度,若后续生育奖励假等福利的覆盖范围有所调整,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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