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刘慧被公诉
近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原主席刘慧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案件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慧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慧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刘慧出生于1959年12月,为回族干部,长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任职,2013年升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2018年当选自治区政协主席,系正部级干部,2022年1月卸任退休。 2024年2月,刘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前发布的处分通报显示,刘慧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本次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是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惩治腐败的典型体现,彰显了党中央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案件将择期开庭审理,相关审理进展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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