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公证赠女儿295万引离婚财产纠纷 法院明确个人赠与部分不参与分割
标题:父母公证赠女儿295万引离婚财产纠纷 法院明确个人赠与部分不参与分割 近日,“父母公证赠女儿295万 离婚时女婿要分”的话题登上各大社交平台热搜,相关司法判例也引发公众对婚内财产赠与规则的关注。 该案为江苏地区近期宣判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核心争议点为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资金对应的房产份额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女方婚后因购房需求,获得父母转账的295万元资金支持,双方就该笔款项办理了公证,明确约定赠与仅针对女儿个人,与配偶无关。
后续女方取出该笔资金,加上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积蓄约40万元,全款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二人婚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主张该房产为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接近一半的房产份额。
男方提出,购房时使用了部分夫妻共同收入,且房屋一直供小家庭共同居住使用,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置。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明确经公证确认仅赠与一方的295万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对应的房产份额不参与离婚分割,仅40万元共同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需按照当前房产市值,向男方支付共同出资部分的折价补偿款32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亲属间进行大额财产赠与时,建议通过书面约定、公证等方式明确赠与对象,能够有效避免后续产生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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