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合伙买彩票中**500万** 因奖金分配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记者从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因合伙购彩引发的民事纠纷,涉案税前奖金为500万元,原被告双方为同在当地某工厂务工的4名工友。 4人此前有长期合伙购买彩票的约定,每次等额出资,中奖后平均分配,此前数千元以内的小额中奖均按该规则执行,未产生过争议。 今年3月,4人共同出资20元购买了10注双色球彩票,彩票由工友林某代为挑选并保管。
开奖后该彩票中得一等奖,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奖金共计400万元。 林某完成兑奖后,提出因中奖号码由自己挑选,应当多分100万元,剩余300万元由其余3人平分,该方案遭到另外3人一致反对。 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未果后,其余3人共同将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此前约定平均分配全部400万元税后奖金。
法院审理查明,4人存在长期合伙购彩的口头约定,微信聊天记录、购彩出资转账记录均能证实本次购彩为4人等额出资,事前并未约定选号人可额外多分奖金。
法院一审判决4人对400万元税后奖金享有同等分配权,林某需在判决生效10日内,分别向其余3人各支付100万元奖金。
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合伙购买彩票前,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奖金分配规则、彩票保管人等核心内容,避免中奖后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若仅达成口头约定,也要注意留存相关沟通记录、出资凭证,作为维权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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