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导呵斥“滚”后离岗遭辞退 法院判公司赔偿**16万元**》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引发公众热议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案件因劳动者被上级当众呵斥“滚”后直接离岗,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最终法院判决涉事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万余元。
涉案劳动者在涉事公司已经工作超过8年,事发前因工作安排合理性问题与部门负责人产生争执。 双方口角过程中,部门负责人情绪失控,当众对该劳动者说出“你给我滚”的表述,劳动者当天便离开公司,之后未再返岗。
涉事公司随后以该劳动者连续多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出具了书面辞退通知书,且拒绝支付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补偿。 劳动者对辞退决定不服,先后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索要相应赔偿金。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部门负责人作为公司授权的管理人员,其在工作场合作出的相关表述,应当视为代表公司作出的职务行为。
劳动者基于“滚”的表述离岗,不属于无正当理由的旷工行为,公司并未履行后续的返岗催告义务,直接作出辞退决定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涉事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2N赔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合计16万余元。 法院同时提示,用人单位应当规范内部管理流程,避免用情绪化表述替代正规人事程序,劳动者遇到类似争议时也应当留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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