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生前录音赠孙女百万遗产被认定无效 法院:不符合录音遗嘱法定要件
近日,江苏苏州虎丘法院审结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引发公众热议,老人李某生前留下录音遗嘱,称要将价值百余万元的房产留给孙女,最终法院认定该录音遗嘱无效,孙女的过户诉求未获支持。 据了解,李某生前与孙女感情深厚,因儿子早年离异,孙女从小由李某夫妇照料长大。 李某去世前一周,在老伴一人陪同下录制了一段音频,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在其去世后完全归孙女所有,该房产经评估市场价值约120万元。
李某去世后,孙女拿着该份录音要求办理房产过户,却遭到李某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反对,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本案中李某订立录音遗嘱时仅配偶在场,而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具备见证人资格,且录音中也未记录订立的具体日期,完全不符合录音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产中属于李某的产权份额,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给李某的配偶、儿子等第一顺序继承人。 办案法官提醒,遗嘱订立有严格的法定形式要求,公众如有订立遗嘱的需求,应当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或办理公证,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无法实现财产处置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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