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5万月薪**新工作被前公司搅黄 仲裁委裁决前公司赔偿13.5万
近日,广东深圳市民张先生的求职经历引发全网热议。 他此前从原任职的科技公司正常离职后,经过多轮面试收到某互联网企业的录用通知,双方约定月薪为4.5万元,入职时间也已明确敲定。 张先生本打算按约定时间办理入职,却在入职前3天接到新公司人事的取消录用通知。
新公司表示,收到了张先生前公司发来的加盖公章的公函,函件声称张先生在职期间存在侵占公司资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等问题,建议新公司谨慎录用,出于用工风险考虑,新公司最终放弃录用张先生。 张先生认为前公司的表述完全不实,自己离职时已完成全部工作交接,且从未与前公司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对方发函的行为属于恶意诽谤,直接导致自己失去了高薪工作机会。 随后张先生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前公司赔偿自己的相关经济损失。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前公司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函中提及的张先生的各类问题,发函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直接导致张先生错失就业机会,最终裁决前公司向张先生赔偿13.5万元经济损失,赔付标准为双方约定的3个月月薪。 截至发稿前,张先生表示该仲裁裁决尚未完全执行到位,他仍在与前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不排除后续通过诉讼程序推进维权。
劳动领域专业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恶意抹黑离职员工、损害其就业权益的,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行政违法责任,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留存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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