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品牌侵权鲁迅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被判赔**20万元**
近日,广州南沙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涉鲁迅肖像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广东本土茶饮品牌因在产品包装、线下门店及线上外卖平台宣传中擅自使用鲁迅画像开展营销活动,被判向鲁迅文化基金会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20万元。 法院同时判令该品牌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该茶饮品牌自2022年起推出所谓“鲁迅主题”系列茶饮,不仅在外卖店铺首页、产品杯套、手提袋上印有多版经过二次改编的鲁迅肖像,还搭配了改编自鲁迅作品的营销话术,刻意绑定鲁迅IP吸引消费者。
该系列产品上线后迅速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传播,品牌线下门店客流量较此前上涨近30%,相关话题累计获得超千万次曝光,带来了明确的商业收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品牌曾辩称鲁迅属于公共历史文化名人,公众对其肖像享有合理使用权,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鲁迅虽为公众熟知的文化名人,其肖像权及对应的人格利益仍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未取得合法授权就将其肖像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属性,既构成侵权也损害了鲁迅形象的严肃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鲁迅文化基金会相关负责人在判决后表示,此次维权的核心目的是维护鲁迅形象的严肃性,制止恶意消费文化名人的不良商业行为。
法律业内人士也提醒,近年来公共文化名人IP被随意商用的案例频发,商家在使用相关文化元素前应当提前核实授权资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应当尊重公众对文化名人的情感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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