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白冰偷逃近千万元税款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官方释法回应公众疑问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白冰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立案检查,相关调查及处理结果对外通报后,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广泛讨论。 经查实,白冰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直播带货收入、虚假申报经营所得等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共计968.7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50.3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金额2113.43万元,目前白冰已按规定足额缴清所有款项。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偷逃近千万税款为何没坐牢”的疑问,税务部门及法律专业人士均作出明确回应,核心依据为我国现行法律对逃税行为的刑事追责设置了“首罚不刑”的例外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经查证,白冰本次为首次因偷逃税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此前无相关逃税犯罪记录,也不存在五年内两次因逃税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且其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款项的缴纳,完全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持续强化对网络直播、电商带货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税收常态化监管,督促相关从业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各类偷逃税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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