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每月打赏上百万 妻子能否追回?法院明确裁判标准

近期,多地法院披露的婚内大额打赏纠纷典型案例引发公众热议,其中一起案件中,已婚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向多名网络主播打赏累计金额超100万元,连续打赏时长近3年,总额突破3000万元。 妻子发现后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将涉事主播及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所有打赏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支出,已经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先对打赏的性质进行界定:如果打赏方与主播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打赏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对应的赠与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妻子有权要求主播全额返还所有打赏款项。 如果双方仅为正常的直播消费关系,法院则会结合打赏金额、频率、打赏方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 据最高法此前发布的婚恋纠纷典型判例显示,针对每月超百万的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正常消费范畴的打赏,即便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法院也会认定打赏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判决主播返还属于配偶一方的50%财产份额

若打赏使用的是丈夫个人婚前财产,妻子则无权主张返还。 婚姻家庭领域律师提醒,公众若发现配偶存在大额非理性打赏行为,应第一时间固定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先与主播、平台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直播平台也应完善大额消费提醒机制,针对超出常规消费额度的打赏增设身份验证、配偶告知等可选功能,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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