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凤和、李尚福严重违纪违法案一审宣判 二人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5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原部长魏凤和,以及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原部长李尚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对两名被告人均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二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魏凤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装备采购、项目推进、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 李尚福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7亿余元,二人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魏凤和、李尚福身为党和国家高级领导干部、军队高级将领,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国防军事利益,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依法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该案的宣判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无论职务高低、涉及什么领域,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严肃追责和严惩

相关司法程序全程严格依照法定规定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判决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法有据,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网友留言(0 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