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住宅变“网约房”引发邻里纠纷 法律明确利害关系业主有权反对
# 标题:住宅变“网约房”引发邻里纠纷 法律明确利害关系业主有权反对 近期,上海闵行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向当地街道投诉,同单元12层业主将两室一厅的住宅改造成3间独立短租房对外经营,近3个月累计接待住客超120人次,经常有陌生人深夜出入单元楼,公共区域的门禁多次被刻意损坏,楼道内的垃圾清运频次也明显提升。 陈先生和同单元十余名业主多次与经营者沟通未果,相关纠纷迟迟未能解决。 据文旅部门公开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末,全国重点城市网约房存量已突破300万套,其中近六成房源位于普通居民住宅小区内。
这类未经过正规备案、未征得邻里同意的“住改商”网约房,已成为近两年城市社区邻里纠纷的高发诱因,相关投诉量年增速超过40%。 针对这类纠纷,法律层面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网约房属于经营性用房范畴,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通常指涉事住宅所在楼栋的全体其他业主,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名业主明确反对,住宅改网约房的行为就不具备合法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律师表示,遭遇住宅私改网约房扰民的业主,可通过向社区居委会、住建、公安、文旅等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要求经营者恢复住宅原有用途,若产生实际损失还可主张相应赔偿。 目前国内已有杭州、成都、广州等20余个城市出台网约房专项管理细则,明确要求经营网约房必须完成房源备案、住客身份实时上传等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房源将被强制下架。
多地住建部门也发布提示,业主若有将自有住宅改为网约房经营的计划,需首先征得全楼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同意,再按要求完成各监管部门的备案流程,从源头避免邻里矛盾。 消费者在预订短租房源时,也可优先选择标注“已合规备案”的房源,保障自身入住安全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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