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名下账户存20余万 父母离婚时余额仅剩几十元
近日,江苏苏州某基层法院公布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引发公众广泛讨论。 该案中,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孩子出生以来收到的压岁钱、生日礼金、近亲属赠与的成长基金等款项,统一存入以孩子个人身份信息开设的专用银行账户,累计存入金额超过20万元。 双方此前曾口头约定,这笔钱仅能用于孩子的教育、医疗、兴趣培养等专属开支,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用。
直到二人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梳理家庭财产时才发现,孩子的专属账户余额仅剩30余元,20余万存款几乎被全部清空。 经法院调查核实,账户内的资金是孩子父亲在双方分居期间,分12次偷偷转出的,转出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偿还个人赌债、个人日常消费,仅有极少部分用于家庭共同开支。
孩子父亲辩称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处置,但该主张未被法院采信。 法院审理后明确,案涉账户内的所有款项均是第三方对孩子个人的赠与,所有权归孩子本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仅承担监护人的保管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父亲在判决生效15日内,全额返还被挪用的20余万元存款,同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后的款项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母亲代为保管,仅能用于孩子的相关合理开支。 该案主审法官也给出提示,未成年人通过赠与、奖励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均属未成年人个人所有,监护人不得随意处置,更不能借保管之便侵占、挪用。
如果监护人擅自处分未成年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监护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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