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案一审宣判 单笔受贿额达11.03亿元

2024年5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国际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业务、项目合作、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8亿余元。 法院披露的案情显示,白天辉受贿情节特别恶劣,其中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达11.03亿元,占其受贿总金额的六成以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为近年来金融领域腐败案件中的典型案例,白天辉案的宣判再次释放出金融领域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重点惩治利用金融资源调配权、业务审批权搞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坚决斩断金融风险背后的利益链、关系网。 该案也对金融领域从业人员形成警示,任何逾越纪法红线、以权谋私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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