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两代离世留50万债务被银行起诉 法院:放弃继承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近日,江苏某地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此前银行因借款人爷爷、父亲先后离世,将二人的法定继承人孙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祖辈欠下的50万元借款本息。
银行提交的起诉材料显示,案涉50万元债务分为两笔,分别是爷爷生前申请的20万元经营贷、父亲生前申请的30万元消费贷,两笔贷款均未还清就出现借款人离世的情况。 银行认为孙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当承担对应还款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孙子表示此前对两笔借款完全不知情,经法院清点,爷爷与父亲名下可供继承的遗产仅为一套估值30万元的农村自建房,无其他可执行财产。
被告当庭明确表示放弃对所有遗产的继承权,不愿承担祖辈的相关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已明确放弃继承,也未实际占有使用案涉遗产,因此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依法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也作出相关提示,民间默认的“父债子还”并无必然法律依据,只有继承人实际接受继承的情况下,才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对应债务。 银行后续若发现逝者存在其他未被查明的遗产,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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