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女打工相识同居生子15年 二人均因重婚罪获刑》
近日,江苏南通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婚罪案件,两名当事人均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长期同居生子,最终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男子陈某、女子王某在2007年外出务工相识前,均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且各自的婚姻关系始终处于存续状态。
二人相识后很快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随后便不顾各自家庭的反对,共同搬到外地居住生活。
二人同居时间长达15年,期间共同生育了一子一女,日常对外始终以夫妻名义相称,周边邻里也普遍认为二人是合法夫妻。
直至2022年,陈某的原配妻子在追踪丈夫去向和大额财产流向时,才发现陈某与王某的同居事实,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生育记录和同居相关证据,确认了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随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期间,陈某、王某二人对自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结合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最终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法官提醒,重婚行为既违背婚姻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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