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成数罪并罚获刑24年:宗教领域违法无特权的鲜明警示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应成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同日中国佛教协会发表声明,明确该判决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全体宗教界人士有着极强的警示意义。

作为曾经的宗教场所负责人,刘应成的犯罪行为跨越二十余年,涉案金额极高。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到2025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单位财产1.31亿余元,2012年到2022年间挪用单位资金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他还在工程承接、经营活动中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1163万余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折合567万余元。 该案的定罪量刑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前相关司法文件已经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属于刑法对应罪名中的“其他单位”范畴,其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挪用、受贿等行为,完全符合对应罪名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定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特别严重,且犯罪持续时间长、危害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法院在量刑时也充分考量了从宽情节,刘应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最终判决是法院结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结果。 该案也是面向全国宗教界的一次深刻法治教育。

无论身处什么领域、拥有什么特殊身份,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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