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家暴后签的公证财产协议,因撤回谅解被判撤销?》
# 标题:《家暴后签的公证财产协议,因撤回谅解被判撤销? 》 2023年7月,重庆女子王作红遭遇丈夫何某勇的严重家暴,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达轻伤二级,涉事家暴者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追责标准。
案发后一个月内,两人共有的两套门面、两套住房、一个车位全部过户到王作红名下,双方还签下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这五处不动产均归王作红个人所有。 拿到财产协议后,王作红先后向警方、检察机关出具刑事谅解书,表明不再追究何某勇的刑事责任,谅解书里也附加了“再家暴就保留追诉权”的条件。 但仅过去3个月,王作红就以伤情持续未愈、当初谅解是顾及女儿前途并非本人真实意愿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谅解。
2025年10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勇拘役五个月,并要求其赔偿王作红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0887.19元。 随后何某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此前签署的公证财产协议,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他的诉求。
法院的裁判逻辑是,结合财产过户时间、谅解书内容以及王作红在检察机关的询问笔录,能够认定何某勇放弃财产份额的目的是换取刑事谅解,属于附义务赠与,如今王作红撤回谅解,赠与的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可以撤销。 但王作红并不认可这一判决,她表示公证协议明确是为了稳定婚姻关系,从未提及和谅解挂钩,目前她正准备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刑事谅解与夫妻财产处分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效力优先,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明财产过户以出具谅解为前置条件,否则仅靠询问笔录就推翻公证协议的做法有待商榷,主张撤销协议的一方应当承担更充分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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