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艺人痛失艺名”登热搜 艺名权益保护缺口引行业关注》

近日,热搜关键词“多名艺人痛失艺名”引发全网热议,不少网友发现不少眼熟的艺人突然改名、甚至只能用本名活动,背后大多与艺名商标权属纠纷有关。 据知识产权领域公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国内已公开的艺名相关商标纠纷案件超过120起,涉及领域涵盖歌手、演员、网络红人等多个文娱品类。

这些纠纷中占比最高的是解约艺人和原经纪公司的权属争议。 据文娱行业法务人士介绍,如果艺名商标的注册方为经纪公司,且双方签约时未明确约定艺名权属,艺人解约后继续使用艺名就可能涉嫌商标侵权

此前已有多名选秀出道的艺人因解约被原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禁止其继续使用出道艺名,导致其多年积累的艺人人气和商业价值受到严重影响。 除了经纪公司握有商标权的情况,第三方恶意抢注也是艺人失去艺名的重要原因。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公开的打击恶意商标抢注通报数据,超60%的名人姓名、艺名抢注行为由无关联的第三方主体发起

这些抢注者往往瞄准刚走红的新人,在艺人尚未进行商标布局时抢先注册,后续要么向艺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要么直接用同名商标生产销售周边、带货牟利,不少缺乏维权资金的小体量艺人只能被迫放弃原有艺名。 针对此类现象,法律界人士提醒,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艺名受姓名权保护,遭遇抢注的艺人可以通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宣告无效等方式维权。 同时也建议艺人在签约初期就明确艺名的权属约定,走红后及时完成相关类别的商标注册,从源头避免权益受损。

网友留言(0 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