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锂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征收规则与成品油一致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锂电池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将锂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为4%。 本次调整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已覆盖成品油、烟、酒、小汽车、电池(原含铅蓄电池、原电池等)等多个品类,锂电池纳入后将适用与成品油一致的征收管理逻辑。
公告同时明确了多项免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锂离子储能电池、残疾人专用轮椅用锂电池、出口锂电池均免征本次消费税。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实际征税范围主要面向消费类锂电池,包括3C数码产品配套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等,不会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重点扶持行业的运营成本造成直接冲击。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调整是健全消费税制度、引导锂电池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也将进一步完善资源类产品的税收调节机制。 此前市场曾多次传出锂电池将征收消费税的传闻,本次公告发布也意味着相关行业的政策预期正式落地。
据行业机构测算,4%的消费税税率对应消费类锂电池的终端成本上涨幅度约为2%-3%,传导至3C数码、电动自行车等终端产品的价格波动预计在几十元到百元区间,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整体有限。 截至记者发稿,已有多家消费电子、电动自行车头部企业表示,目前正在梳理成本结构,短期内暂不会调整终端产品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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