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万理财亏166万法院改判银行无责 资管新规下风险划分标准引热议
标题:170万理财亏166万法院改判银行无责 资管新规下风险划分标准引热议 近日,“170万理财亏166万法院改判银行无责”相关话题登上全网热搜,引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责任边界、投资风险承担规则的普遍关注。 该案件追溯至2015年,一名投资者在某银行申购170万元权益类理财产品,持有至2022年申请赎回时,账户仅剩余4万余元,累计亏损超166万元,投资者以银行未尽适当性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曾审理认定银行存在风险告知不到位的问题,判决银行承担约20%的赔偿责任,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对案件细节重新核查后,最终作出改判,认定银行无需为本次投资亏损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披露的判决核心依据显示,涉事产品为R3级(中风险)权益类理财产品,银行在销售环节已多次向投资者告知产品风险等级、投资范围,投资者先后签署多份风险告知书、确认函。
此外法院查明,该投资者有多年股票、基金投资经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涉事产品的风险等级匹配,不存在误导销售情形。 本次产品亏损主要源于2022年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属于理财投资的正常市场风险,不存在银行违规运作产品的情况。
这一判决也是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基本原则的典型司法实践,打破了部分投资者对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固有认知。
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提示,投资者选购理财产品时,要仔细核对产品风险等级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不要轻信“保本高收益”等不实宣传。 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进一步规范销售流程,尤其对老年投资者、低风险偏好群体做好清晰的风险提示,从源头减少同类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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