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在中日防务磋商中两次警告日方 不得将海上自卫队自称“海军”

近日,中日防务部门举行海空联络机制第十二次年度会议,会议期间针对日方近期在多个公开场合将海上自卫队表述为“海军”的行为,中方先后两次提出严正警告,明确要求日方纠正错误表述。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永久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仅可保留功能受限的自卫防卫力量,海上自卫队是日本防卫力量的法定名称,不具备“海军”的合法身份。

中方参会代表指出,日方刻意使用“海军”表述,本质是在模糊战后身份定位、试探突破和平宪法约束,此举违反战后国际秩序安排,也损害中日两国互信基础,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两次警告均向日方明确划出红线:必须严格恪守宪法规定,所有官方公开表述必须符合自卫队的法定定位,不得发布任何误导公众、突破身份限制的不当表述。 针对中方警告,日方参会代表回应称将对相关表述问题进行内部核实,同时重申日本将继续坚持和平宪法、走和平发展道路。

近期日方在防务领域动作频频,不仅多次调整防卫政策扩大自卫队活动范围,还试图在各类国际场合强化所谓“正常国家”叙事,相关动向已引发周边国家高度警惕。 中方后续表示,将持续密切关注日方防务领域动向,敦促日方切实信守和平承诺,在军事安全领域谨言慎行,不得突破和平宪法约束发展进攻性军事力量,以实际行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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