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新规 明确**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处罚标准等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 其中针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追责条款,被公众通俗解读为“年龄不是免罪金牌”,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全网热搜。
新规明确,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款是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的细化落地,填补了此前低龄严重暴力犯罪追责的操作空白。 此前多年间,多起低龄未成年人犯下严重暴力案件却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责的案例,曾引发公众广泛讨论,不少声音担忧“年龄成为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挡箭牌”。
此次新规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设定的保护边界,绝非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 新规同时强调,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并非“一放了之”。 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开展专门矫治教育,做到惩戒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但教育挽救的前提是守住公平正义底线,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涉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绝不会以年龄为由无底线纵容。 据悉该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后续各级法检机关将在相关案件办理中严格落实新规要求,统筹兼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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