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不再是免责挡箭牌!两部门明确12-14岁严重暴力犯罪追诉规则》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办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相关规定,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地后的实操难题给出了明确解决方案。 早在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已有条件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这一调整正是回应了此前低龄恶性暴力犯罪案件引发的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关切。 根据最高检公开数据,2024年全国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2025年核准追诉24人,这一数据直观表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年龄不再是低龄严重暴力行为人逃避刑事责任的当然理由。

此次出台的新规共十五条,重点破解了此前实践中存在的三大落地堵点。 首先是明确追诉范围不以最终定罪为限,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且符合法定危害后果、情节恶劣标准,就可以纳入追诉范围,避免因罪名竞合、转化犯等情况出现追责漏洞。

其次是明确在最高检核准追诉前,办案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解决了此前核准周期长与嫌疑人管控、证据固定需求之间的矛盾。 第三是细化了“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要求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等多因素综合判断,共同犯罪中还要区分每个参与者的地位作用逐一认定,充分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 新规同时明确了案件的两种处置出口:核准追诉的依法移送起诉,不予核准的也不得一放了之,可依法转入专门矫治教育。

目前新规仍有部分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包括核准审查的统一期限、“情节恶劣”的专业化评估规则、低龄未成年人责任能力鉴定标准等,后续还需多部门协同出台配套规则,打通制度运行的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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