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被判赔偿江小白30万元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就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与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系因东方甄选直播间售卖的果酒产品与江小白旗下“果立方”系列果酒包装高度近似引发,法院最终判令涉案产品生产商、销售方共计赔偿江小白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其中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江小白方面在诉讼中主张,其2019年推出的“果立方”系列果酒经过多年市场推广及宣传,已经具备较高的公众认知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 涉案被控侵权的“果滋果味”系列果酒,在瓶身造型、色彩搭配、排版设计等多个维度与“果立方”产品构成近似,极易导致普通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江小白的合法权益。 东方优选此前辩称,其仅为涉案产品的销售方,产品具备合法来源,自身已经尽到了销售方的审核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院审理认为,东方优选作为国内头部直播电商运营主体,具备高于普通销售者的品牌识别与风险防控能力,其选品阶段未尽到审慎审核义务,应当对侵权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发稿前,双方暂未公开披露是否会就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该案也为直播电商行业的选品审核义务划定了参考标准,提醒相关主体在选品过程中需格外关注知识产权风险,避免因疏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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