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摆渡车从“可选”变“必坐”?别把便民服务做成创收工具

近期贵州黔南州罗甸县大小井风景名胜区的摆渡车争议引发公众关注。 有当地商户反映,景区常以村内停车场已满为由拦停自驾游客,要求换乘摆渡车进入,可实际村内停车场往往还有空位,20元的摆渡车票价对应的车程仅一两公里,不少本地人都因收费过高不愿进入消费。

这种现象并非大小井景区独有。 近年来不少景区都选择将入口大门、配套停车场不断外移,摆渡车逐渐从游客自主选择的便民服务,变成了进入核心景区的必选项。 这其中确实有部分景区受地形限制、生态保护需求、内部交通容量不足等客观因素影响,但也有不少景区是故意制造交通障碍,把摆渡车做成了新的收费盈利项目,本质就是变相抬高游客的游览成本。

针对这类乱象,相关监管规则早已划出了明确边界。 根据发改办价格〔2023〕964号文件要求,除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的情况外,景区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摆渡车并收费,对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垄断性交通服务,要按“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政府定价,严打景区故意外移接待中心、停车场增加游客负担的行为,今年文旅部也已经明确将景区摆渡车管理列为整治重点。 要彻底解决摆渡车的争议,核心是要平衡好各方利益,找到多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景区可以把摆渡车设置为可选服务而非强制要求,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也可以通过扩容内部停车位、实行停车预约制等方式满足自驾游客的需求,同时还要保证收费公开透明,保障本地居民、商户的合理权益,不能把公共道路变成排他性的收费通道。 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来都是口碑和体验。 靠强制收费薅游客的短期羊毛,只会消耗景区的公众好感,只有兼顾游客体验、居民利益、生态保护的精细化管理,才能让景区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真正让游客愿意来、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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