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标题:广东省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正式上调。 这是广东继2021年之后,时隔3年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地市。 本次调整仍沿用四类区域划分标准。

其中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两市,广州市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80元,深圳市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780元,两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26.1元/小时。 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1元/小时。

三类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五市,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其余地市归为四类地区,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本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约14%,覆盖了制造业、服务业等大量吸纳基层就业的行业群体。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是结合全省近年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多维度因素统筹制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 调整后,低收入劳动者的到手收入将直接提升,同时失业保险金、试用期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与最低工资挂钩的相关待遇也将同步上涨。

目前广东省人社厅已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加大监察力度,畅通劳动者维权反馈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 不少受访企业也表示,合理的最低工资调整有助于稳定用工队伍,提升劳动者就业积极性,长期来看对地方用工环境优化和产业良性发展有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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