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孩子将超市内几十种杂粮混掺 监护人赔偿800元达成和解》
近日,江苏连云港某社区连锁超市发生一起消费者孩童损坏商品事件。
两名年龄分别为4岁、6岁的孩童在家长未看管的情况下,将超市杂粮区摆放的近40种五谷杂粮混掺到一起,涉事品类包括红豆、绿豆、小米、薏米、燕麦等常见杂粮,总重量超过200斤。
事发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两名孩子的家长,就后续处置事宜进行沟通。 超市最初提出要求家长将所有混掺杂粮按售价全部买下,初步估算总价值约1800元,但家长认为金额过高,且混掺杂粮仍具备食用价值,不应按照全价赔偿,双方一度陷入争执。
随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到场调解,结合双方诉求给出了折中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涉事家庭按照杂粮成本价赔偿超市800元,混掺的杂粮由超市自行组织员工分拣,后续作为内部福利发放给工作人员。 超市负责人也表示,后续会在杂粮区增设“请勿随意触碰”的警示标识,同时加大该区域的巡逻频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该事件曝光后迅速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引发不少网友讨论。 有法律人士提醒,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家长带孩子进入商超等公共场所时,应当尽到监护义务,避免因孩童嬉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若发生类似意外,也应主动与经营方沟通协商,合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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