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以法护绿:生态环境法典为美丽中国筑牢长效法治屏障

# 标题:以法护绿:生态环境法典为美丽中国筑牢长效法治屏障 今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对公众而言,今年的这个日子有着双重特殊意义——它既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提出21周年的纪念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起始日。 两个标志性事件在同一天交汇,恰好勾勒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萌发到法治保障的完整发展脉络。 作为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正式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化”新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底层保障。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与立法任务,从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要求,到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整个编纂过程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与实践成果。

这部总字数达16万多字的法典,是对现行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的系统整合升级。 它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核心理念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规范,实现了党的生态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法典的制度设计有着鲜明的民生导向,对群众关心的餐饮油烟、恶臭污染、秸秆焚烧管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等“家门口”的生态问题都作出了细化回应,充分彰显了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的立场。 随着法典的全面施行,美丽中国的建设成果将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也将在法治护航下开启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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