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及许家印等相关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25年4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许家印等相关被告人单位行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本次宣判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到场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在多期公司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绩、虚增利润等方式伪造财务数据,欺诈发行公司债券合计420亿元,且在债券存续期持续隐瞒真实负债、经营风险,未按规定披露重要信息,严重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处恒大集团罚金12亿元、恒大地产罚金6.5亿元,合计罚金18.5亿元,对两公司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 作为恒大集团实际控制人,许家印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证券类犯罪,同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非法侵占单位资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次宣判是恒大系列风险处置工作中司法追责的关键节点,后续涉案资产的追缴、退赔工作将依法依规推进,最大限度弥补投资者及相关方的损失。 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判决充分彰显了我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将持续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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