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一审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4年10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许家印一审一案,对许家印以诈骗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许家印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间,许家印决策、指挥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通过虚构项目、伪造材料、虚增资产等方式骗取多家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款,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其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资产、挪用巨额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造成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直接加剧了恒大集团债务风险暴露,损害了大量购房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许家印作为恒大集团实际控制人,系相关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其个人实施的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均已构成独立罪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领域查处的社会影响力最大的案件之一,判决结果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市场主体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截至判决公开当日,许家印及其辩护团队尚未公开通报是否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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