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经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依法合规买卖
近日,央行相关业务部门就人民币买卖相关监管要求作出公开回应,引发收藏市场及普通民众广泛关注。 回应明确,经央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正常开展买卖交易,此前市场对两类人民币交易规则的混淆误区得到清晰界定。
据了解,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始终明确区分两类人民币的交易管理要求:正在流通的人民币禁止非法买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炒作、交易尚处于流通期的法定货币。 而经正式公告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已具备普通收藏品属性,可正常进入收藏、交易市场流转。 截至目前,我国已正式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包括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以及2018年公告退出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
近年上述币种的收藏需求持续上涨,相关交易活动活跃度不断提升,也是此次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的主要背景。 央行同时提示相关交易参与方,停止流通人民币的买卖活动不得涉及伪造、变造币种,不得恶意炒作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涉及批量装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需依规办理相关经营资质备案,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普通收藏爱好者,央行也提醒,目前市场上已出现部分仿冒早期人民币的假币、改刻币,交易时需尽量选择正规经营渠道,注意核验币种真伪及品相,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如发现伪造法定货币的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公安及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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