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原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24年12月2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任羽中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3年,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校企合作、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任羽中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同时指出,任羽中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任羽中出生于1979年,长期在北京大学任职,2021年升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23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该案是近年来高校领域反腐的典型案例,一审判决结果公开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再次释放了高等教育领域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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