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永明被依法执行死刑 曾驾车冲撞人群致**7死10伤**
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犯田永明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14日,田永明因个人工作、生活不顺产生报复社会的极端念头,驾驶事先准备的机动车前往江苏省溧阳市主城区人流密集路段。 作案过程中,田永明故意加速冲撞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最终造成7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受伤,同时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案后田永明被当场抓获归案。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田永明为宣泄私愤,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冲撞不特定群众,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田永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该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田永明的死刑判决。
该案的依法办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惩处极端暴力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鲜明立场。 任何突破法律底线、以极端手段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网友留言(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