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案件司法解释 明确“开门杀”等情形责任认定规则
202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修订后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次修订针对近年来道路交通纠纷中的高发、争议类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其中“开门杀”类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是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之一。
近年来因驾乘人员不当开车门引发的伤亡事故频发,相关责任认定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始终是公众关注的民生焦点。 本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机动车驾乘人员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造成损害的,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仅在被侵权人存在故意碰撞等法定情形下,才可免除或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该条款直接划定了“开门杀”事故的责任判定基础,解决了此前部分案件中“谁受伤谁有理”的责任判定误区。 针对涉营运车辆的“开门杀”纠纷,司法解释也作出专门规定:如涉事车辆为网约车、巡游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营运平台或经营单位未尽到安全提醒、管理义务的,需与过错方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旨在压实营运主体的安全责任,从源头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概率。 据最高法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开门杀”相关损害赔偿案件年均超1.2万件,本次规则统一后将大幅降低同类案件的裁判分歧。 据悉,本次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法同时发布了5起典型指导案例,为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明确裁判指引,也为公众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明确了行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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