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广电总局明确要求:**演员署名应使用法定姓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演出及影视从业人员署名管理相关规范,明确提出演员参与营业性演出、影视制作、综艺录制等公开活动时,署名必须使用本人法定姓名,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这也是监管部门首次针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署名问题出台专门性规定,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据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文娱行业普遍存在演员署名不规范问题:部分从业人员同时使用多个艺名混淆身份,更有个别受过行政处罚的劣迹艺人通过变更艺名、化名的方式规避从业限制,违规参与商业活动,对行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此次规范的出台,就是为了从署名环节堵住监管漏洞,压实市场主体的审核责任。 规范同时明确,演出举办方、影视制作单位在与演员签约前,必须核验对方居民身份证等法定身份证件,确保署名与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完全一致,不得同意演员以艺名、昵称、外文译名等非法定姓名进行作品署名、活动宣传。
若相关机构未按要求执行,将被纳入文化市场信用警示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落地将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身份管理,既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能完善劣迹艺人的从业惩戒机制。 目前已有多家头部影视制作公司、演出经纪机构发布内部通知,要求旗下艺人梳理过往署名信息,后续所有公开活动均统一使用法定姓名。
据了解,监管部门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巡查,对演出、影视市场的署名情况进行排查,消费者若发现违规署名情况,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进行反馈。 未来相关部门还将逐步建立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行业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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