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18年房退租被要求“恢复如新”,律师:正常使用损耗无需承租人赔偿
标题:租18年房退租被要求“恢复如新”,律师:正常使用损耗无需承租人赔偿 近日,上海一起租赁纠纷引发全网关注,租客陈先生租住同一套房屋长达18年,近期因个人原因提出退租时,被房东要求将房屋恢复到18年前刚入住的全新状态,否则不予退还押金。 双方数次私下协商未果后,陈先生将事件发布到社交平台,很快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陈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租住期间从未改动过房屋结构和原有装修,墙面、地板出现的老化痕迹都属于正常使用的自然损耗,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翻新成本。 房东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房屋出租时是刚装修完的新房,18年间自己从未给陈先生涨过房租,现在房屋磨损远超正常损耗范畴,要求恢复状态合情合理。 目前属地社区居委会已经介入双方调解,工作人员坦言,此类超长期租赁的损耗界定确实没有明确的参照标准,目前正在协调双方各退一步,商定责任分摊比例。
此前网传房东要求陈先生支付十几万元翻新费的说法并不属实,房东实际诉求是抵扣数千元押金用于局部翻新。 针对此次事件的争议焦点,多位民事领域执业律师都作出了公开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同时提醒,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房屋状态、损耗认定、维修责任等条款,退租核验时最好共同留存影音证据,能最大限度避免此类纠纷。
截至发稿前,涉事双方仍在就押金退还比例进行协商。 陈先生表示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他将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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