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乘顺风车途中猝死 家属索赔18万被法院驳回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引发公众关注。

2021年10月,当地男子王某通过某顺风车平台预约跨城合乘订单,行程为宁波至台州,司机张某接单后按平台规划路线正常行驶。

行驶至中途时,王某毫无征兆出现肢体抽搐、意识丧失的状况,张某随即靠边停车查看情况。 张某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顺风车平台上报突发情况,全程无拖延处置行为。 王某送医后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医院出具的死亡结论显示,王某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发病前无明显外在诱因。

王某家属认为,顺风车司机未尽到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平台也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将司机张某、涉事顺风车平台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金额共计18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张某在王某发病后2分钟内就拨打了急救电话,处置流程完全符合应急救助规范,且全程不存在违规驾驶、绕路等不当行为。

司法鉴定结论也明确显示,王某的死亡是自身潜在疾病突发导致,与顺风车的行驶、服务行为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司机张某及涉事顺风车平台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应急救助义务,对王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因此驳回了王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法律从业人士表示,顺风车属于非营利性的合乘出行模式,经营者和司机的安全保障义务限定在合理范畴,乘客因自身突发疾病产生的损害后果,相关方只要尽到及时救助责任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留言(0 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