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2年物业费被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全额缴清欠费

近日,江苏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业主王某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连续2年未缴纳物业费、公摊能耗费合计7100余元,被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当庭提交了物业服务合同、公共区域运维记录、历年缴费催告存根等完整证据,证明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小区保洁、安保、公共设施维护等核心服务义务。

王某在庭审中提出抗辩,称自家所在单元楼消防通道长期有业主堆放杂物,物业未彻底清理,且自己房屋外墙渗水报修半年仍未解决,认为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瑕疵,因此有权拒交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反映的消防通道堆物问题,物业公司曾多次张贴整改通知,还曾联合社区、消防部门上门清理,不属于物业单方可以强制处置的事项;

外墙渗水属于房屋质保期内的开发商责任,物业公司已多次协助王某对接开发商申请维修,不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面向全体业主,具有公共性、普惠性特征,单个业主以非物业核心服务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既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会侵害其他正常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全额支付拖欠的2年物业费及公摊能耗费,驳回王某的全部抗辩主张。

办案法官也提醒,业主如认为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留存好相关证据,通过与物业协商、向属地住建部门投诉、由业主大会共同决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合法途径维权,直接拒交物业费不属于合理的维权方式。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主动公开服务明细,及时响应业主合理诉求,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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