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3年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受贿一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湖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受贿所得及相应孳息全部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徐湖平在担任南京博物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文物藏品征集、人事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万余元。
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徐湖平出生于1946年,是国内知名文博研究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6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南京博物院院长,2009年正式退休,退休多年后于2023年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任职期间他曾主持多项国家级文博研究项目与重要展览活动,在书画鉴定、明清瓷器研究领域有相关学术成果。
该案是近年来国内文博领域查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文物征集、工程建设等文博系统腐败高发风险环节。 案件的公开宣判,既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公共文化领域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全国文博系统强化内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了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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